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针对这一问题,《决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抓住了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关键和核心。一是就业问题:这一方面,我们的政策要向吸纳人口较多的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倾斜。
我国目前还有约1.9亿户农民家庭在经营耕地,如果要达到户均经营百亩左右的耕地规模,那就需要转移出90%以上的农户,这不是短时期内能够实现的。三是社会保障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农民工2011年底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比重为16.4%,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为18.6%,参加工伤保险的为27%,参加失业保险的为9.4%,以目前农民工的参保率和缴费水平看,缺口还相当大。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就要尽快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让农村转移人口真正融入城镇,稳步推进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这表明,农民家庭仍是我国农业最主要的生产经营主体。
城乡要素如何平等交换? 近日,安徽省出台《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政策是试点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等。就目前我国城乡要素市场看,不论是劳动要素、土地要素还是资本要素,由于农民身份、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差异、农民财产权利不明等原因,现存的城乡要素尚未实现平等交换,因此推进其平等交换是重要的制度创新。今后我们除了关注直接税税制改革,还要关注间接税的税制改革。
这几乎是被税收研究完全忽略的领域。大家都在过问3500元是不是能提到5000元或是1万元,其实没有意义,那10种你没有过问,这里涨到1万又如何?还有一种说法,现在财税部门说,全国十多亿人只有2000万人在交个人所得税,大部分人被排除在外,再提高起征点,至少官方是肯定不能接受的。所谓核心化,就是父母加上一个孩子。 研究税收一般都是从政府的角度,关注政府的制度、政策应该如何调整和改革,而从民间、个体和家庭角度来研究税收一直都很少。
他们建立的小家庭,已经带有西方私领域的意识,任何人不能侵入我的家庭,政府也不能侵入我家庭的利益,会因为财产、经济问题、个人利益,去跟政策制定者斤斤计较、寸土必争,然后国家法律制度和政策才会相应调整,只有这种调整个改革才会真正有利于民间。三是家庭内部关系,性别之间趋向平等。
近几年中国家庭研究提出了一个说法,家是一个个经济合作单位,有共同预算,承担着共同的赋税负担,拥有共同的财产。基层设施和财政有关系,而基层设施更跟大家有关系,我们交税之后就会过问这些设施会不会得到改善,光过问那个3500有什么用? 最后就是间接税改革的问题,也构成对每一个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增加了税收负担。比如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如果夫妻共同申办,比个人申报的税负要轻,这就成为税收对婚姻的一种保护。二是家庭的功能,从经济单位转向情感满足。
税收改革或转型应诏令有信 在历史层面,中国传统家庭的税收是怎样的,中国人怎么来看家庭和税收的关系问题,我大致归纳了三点: 第一,中小家庭是国家的主要输税者,养活这个国家成千上万的家庭。个体家庭的需要是社会如何进行改造、制度如何制定的依据,这颠覆了以往对家庭和社会关系的理解,包括我们后面要探讨国家应该怎么制定经济政策、税收政策,每一种税在设计的过程中考虑政府收入的因素、地方经济的波动,还有一个因素必须考虑,就是税收对家庭的影响。唐德宗问及原因,魏光奇说诏令不信。秦晖教授曾提出黄宗羲定律,说明中国封建专制社会的税负一年比一年重,税负是越来越重的,不会越来越轻。
也就是说我们国家实际上有11种个人所得税。孩子上学、赡养老人、医疗、购房支出等都不交税,甚至上班要购置一套新西装,工作用的支付,用上班获取的收入维持家庭,这些都属于必要生活支出,可以不交税
所谓核心化,就是父母加上一个孩子。所以买东西为什么贵,物价高,就是税负高。
孩子上学、赡养老人的费用都可以扣除。中国增值税率17%,减到13%行不行?这一届政府面临的最大问题可能就是推出新税的同时,怎么来减老税。我们将这些问题联系起来,考虑税收问题可能就更加实际。今后我们除了关注直接税税制改革,还要关注间接税的税制改革。统治者从来都将税收看作是统治的基础因素,只不过我们要推进现代社会的转型,如果完成不了转型,税收和传统社会的税收也没有什么两样。分类税制是什么意思?现在我们就是执行分类税制,将收入分成11个类别,变成11个税目,分别计算和征收。
税制设计要更加适应纳税家庭的具体情况。我在这个社区买房,墙体之内是我的房子,之外是公共空间,公共空间都是通过我交的税建立和改善的,社区之内的道路、座椅、消防设施,门口的公交站,甚至社区旁边遛狗拴狗的设施,还有社区居民消防培训等。
个体家庭的需要是社会如何进行改造、制度如何制定的依据,这颠覆了以往对家庭和社会关系的理解,包括我们后面要探讨国家应该怎么制定经济政策、税收政策,每一种税在设计的过程中考虑政府收入的因素、地方经济的波动,还有一个因素必须考虑,就是税收对家庭的影响。现在的夫妻双方都要去工作养活一个孩子,有一个不工作都不可想象,负担很重。
我一直都有一个观点,税收是政治问题,不是经济问题。房产税已经写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
唐史上说,唐德宗走进一户农家,问这里的百姓快乐吗?户主魏光奇回答说不快乐。中国家庭流动性很强,造成征税的困难,但是因此就说不能实行家庭征税,没有那么严重。上海电视台《老娘舅节目》调查,80%以上的感情纠纷与经济紧密相关,剩下20%还不见得都是感情因素。而国家的各种社会保障和税制制定,是以个体和照顾家庭的因素为依据的,美国的政策就是如此。
大家都在过问3500元是不是能提到5000元或是1万元,其实没有意义,那10种你没有过问,这里涨到1万又如何?还有一种说法,现在财税部门说,全国十多亿人只有2000万人在交个人所得税,大部分人被排除在外,再提高起征点,至少官方是肯定不能接受的。就是实际生活应该有的费用都要扣除,剩下的就要算税,这保证了个体家庭日常生活不受实质性影响。
也就是说我们国家实际上有11种个人所得税。孟子说,一个农民家庭主要有三种税,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如果三种都征就太重了,会导致家破人亡的。
设身处地为现在的孩子想一想,不考虑经济因素,只考虑感情因素,怎么过日子?家庭是社会的基础,是最基本的社会细胞,这个细胞都不稳定,社会稳定从何而来? 个体家庭的因素应纳入税制改革考量 家庭经济和税收成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可是我们的研究却远远不够。他们建立的小家庭,已经带有西方私领域的意识,任何人不能侵入我的家庭,政府也不能侵入我家庭的利益,会因为财产、经济问题、个人利益,去跟政策制定者斤斤计较、寸土必争,然后国家法律制度和政策才会相应调整,只有这种调整个改革才会真正有利于民间。
现在说要开征房产税,也要开征遗产税、赠予税,两税并行。第三,除了税收轻重的辩解,还有诏令有信的问题。间接税是直接对工商企业征的,但可以转嫁到价格里。在中国,申张个人权利,不惜血本跟公权力叫扳,都是好现象,不能靠维稳换来国家的稳定和谐。
不要认为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就是那3500元,那只是11种税里工薪部分的所得税。即将组成小家庭,或者已经组成小家庭的年轻人,将来怎么生活?经济条件直接决定着他们的生活条件,决定了能不能买得起房子,能不能安自己的小家。
拿走的税怎么用,是不是更多地用于改善福利了,我们都必须过问。现在行业垄断、国企垄断,宏观来说都是对民间的税负压迫,所以这两年是民间企业倒闭的高潮。
先有个人和家庭,才有社会,这个先后关系在中国一直都是本末倒置,强制的社会压制着家庭。孩子上学、赡养老人、医疗、购房支出等都不交税,甚至上班要购置一套新西装,工作用的支付,用上班获取的收入维持家庭,这些都属于必要生活支出,可以不交税。
本文由隔壁老李于2022-12-21发表在极致时空,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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